為全力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,維護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,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,市食安委現就疫情期間我市農村集體聚餐活動作以下通知:
一、疫情期間按照“非必須,不舉辦"原則,暫停在村(社區)會所中心、固定操辦場所、家庭搭建棚堂內,開展結婚、慶生等農村集體聚餐活動;
二、各鎮區食安委要通知食品安全協管員、信息員積極做好引導勸阻和解釋工作;
三、必須舉辦者,應按蘇州市《關于減少和取消大型公眾聚集性活動的通告》要求備案。組織者應勸阻需要隔離人員和已有感冒發熱等癥狀人員參加宴席,并做好參加人員的防護工作;
四、組織者不得購買野生動物、活禽并宰殺,做好工作人員健康管理工作和環境消殺工作;
五、加強宣傳,教育廣大群眾重視疫情,做好自我保護,減少不必要的集體聚餐活動。
抗擊疫情,人人有責!
太倉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
太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
2020年1月2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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