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積極應對疫情對企業特別是中小微企業的影響,2月10日,市人民法院立足審判職能,出臺了《關于疫情防控期間為企業發展提供司法保障的實施意見》,提出疫情防控形勢下服務保障企業發展的十條舉措,全力保障我市經濟平穩運行。 《意見》從全面開展線上訴訟服務、嚴懲涉疫情的刑事犯罪、合理認定企業合同責任、全力維護和諧勞動關系、審慎適用財產保全措施、依法穩妥處理破產案件、積極延伸金融司法服務、強化善意文明執行意識、支持行政機關依法履職、加大宣傳調研工作力度等10個方面明確了司法的應對措施。其中,《意見》規定,在疫情防控期間,該院將依法嚴懲抗拒疫情防控措施、暴力傷醫、妨害公務、制假售假、哄抬物價、詐騙、聚眾哄搶、造謠傳謠、疫情防控失職瀆職、貪污挪用、破壞交通設施、破壞野生動物資源等各類違法犯罪行為,保障正常的生活和生產秩序;妥善審理因疫情影響而無法正常履行的買賣、承攬、租賃、運輸、餐飲、旅游、建設施工等合同糾紛,在具體案件中綜合考量疫情影響合同義務履行的時間、方式、程度等因素,依法準確認定不可抗力等免責事由,公正、合理確定當事人責任,維護交易穩定。 |